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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代办的要求

分类:行业新闻 更新时间:2026-02-17 次浏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以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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