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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不正当手段惩罚

分类:行业新闻 更新时间:2026-02-17 次浏览

  住房公积金各类代办应将代办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不得支付现金。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材料及代办人、委托人身份...

住房公积金各类代办应将代办资金直接划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职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不得支付现金。职工凭公积金中心审批材料及代办人、委托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缴存银行办理公积金代办手续,缴存银行负责身份证及账户的校验及资金划拨工作。

以不正当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惩罚:

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缴存职工一定时限内住房公积金代办及贷款资格,并作为失信信息记入信用信息系统中,在今后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面将受到一定限制,已点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资金,拒不退回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非法从事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对性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