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退休(职)的;
(三)丧失劳动能力并且账户已封存的;
(四)工作调离延边州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本息的;
(六)支付房租的;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父母、子女中有患重大疾病的;
(九)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就业的;
(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
(一)在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办理,购房人工作地或户籍地与购房地不一致的;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的;
(三)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名单”的;
(四)夫妻间现有住房交易过户的;
(五)赠与、继承、析产取得住房所有权的;
(六)已婚职工与非直系亲属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的;
(七)直系亲属间房屋交易,售房人申请办理的;
(八)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