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住房申请代办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2人(含2人)以上共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是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方可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
3.翻建、自建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年内提出申请;大修住房的,应在取得大修鉴定证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建造住房申请代办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
3.申请人一类银行卡。
4.不动产登记证书上有两人或多人名字的,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代办住房公积金的流程为: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证明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一类银行卡、户口本、结婚证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提出申请,将准备的材料交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管理中心会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代办的住房公积金。
需要注意的是,建造住房申请代办公积金的总额不能超过建造自住住房的总价款。同时,如果需要使用公积金贷款来建造住房,需要满足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连续缴纳公积金一定时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