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遍性,城区在岗员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的规定存缴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企业不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企业员工进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进行,逾期不进行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员工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外,企业也要为员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员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企业停止劳务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存缴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员工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