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未被新单位录用,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
2.办理场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3.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清册》;
(2)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a、《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b、《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c、《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d、相应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e、其他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3)单位欠缴或可能欠缴需要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的,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养老金核定表、单位补缴清册等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5.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不同地区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具体的操作流程。




